:10月24日,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德宏州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
通知提出八个方面23条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如下:
一、优化土地出让和规划管理。要求严格住宅用地供应;推动购地扶持政策;提升规划服务能力。
依据商品房去化周期情况,合理确定新增开发住宅用地布局和规模,确保供需平衡。住宅用地应统一规划建设,杜绝将大宗地拆分、出让小宗地或分散建设的现象。在住宅用地招拍挂活动中,增加银行保函(见索即付型)作为竞买人参加土地竞买的履约保证方式。新出让住宅用地竞拍保证金最低比例调整至挂牌价的20%,土地出让金首次缴纳比例调整至50%。继续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期验收,对分期、分标段(楼栋)满足公共设施配套且能独立投入使用的项目,可以分期、分标段(楼栋)进行规划验核、竣工验收交付。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合理购房需求。公积金阶段性支持立提立贷;落实生育和人才公积金支持政策。
在德宏州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二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户,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户。德宏州从业且入选国家人才计划及相当层次的人才,在德宏州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户;在德宏州从业入选云南省人才认定,在德宏州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增加10万元/户;在德宏州从业且入选德宏州人才认定,在德宏州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增加5万元/户。
三、继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优化金融政策落实落地;提升房地产金融服务质效。
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鼓励金融机构做好旅居人群购、租房配套金融服务。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阶段性保证责任和贷款所购房产的抵押担保,贷款保证金缴纳比例适度下调;列入白名单及本地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探索取消缴纳贷款风险保证金。引导金融机构争取开发贷款以及开展保函业务,对支持房地产企业贷款成效突出的金融机构,可在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及政府其他有关资金存储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四、进一步支持合理购房需求。加大财政资金补贴力度;合理确定住房维修资金缴存标准;鼓励团购优惠买房;落实换购退税政策。
在德宏州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并完成网签备案及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购房人,给予已缴纳契税额5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单套住宅补贴限额不超过2万元;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为首套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完成网签备案及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购房人,给予已缴纳契税额6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团购模式销售五证齐全且合法在售的新建商品住房,对满足一次性团购5套及以上的,网签价格可在备案价格基础上适度下调。鼓励但不限于旅居人群(州外和省外)及境外个人和境外机构团购新建商品住房。
五、强化服务保障要素。优化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欠税滞纳金加收政策;优化购房落户及入学;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突破传统交易模式;发挥协会桥梁作用。
对信用良好、正常执行资金监管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适当调低额度内监管资金。打通两房转换通道。统筹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采取以购代建方式购买市场存量房源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依托互联网+、BIM、GIS等技术应用,建设犀鸟看房平台等多场景交易方式。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方式,与省外行业协会建立手拉手合作机制,推介旅居康养地产。
六、持续稳定商品住房价格。商品房项目应根据楼面地价、建安成本等因素,参照同区域、同品质在售商品房价格,合理确定销售备案价,网签价格不得高于一房一价备案价,也不得低于备案价的90%。首次公布一房一价备案价格后,可按季度分户型、分幢或项目整体调整,年度调整上下幅度不得超出20%。
七、强化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鼓励企业将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转化为自持物业,支持企业向售租多措投资模式转轨,引导专业租赁企业收购或租赁非住宅商品房,有效盘活、消除非住宅商品房库存。推动城市执法向居住小区延伸,支持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八、强化监管防范市场风险。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测和异动情况分析,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强化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继续实施预售资金全额监管模式。行业协会建立房地产项目销售人员和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房地产经纪中介人员实名认证系统和统一的销售佣金管理机制,通过行业自律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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