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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歌股份定增募资不超5亿获深交所通过国泰君安建功

来源:中国网 阅读量:14547 时间:2023-12-01 17:46   
导读乐歌股份昨日披露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

乐歌股份昨日披露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乐歌股份2023年11月27日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显示,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资于美国佐治亚州Ellabell海外仓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乐歌股份本次特定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项乐宏,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乐歌股份实际控制人项乐宏拟以不低于3,000万元,不超过5,000万元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除实际控制人项乐宏以外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乐歌股份本次发行采用竞价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乐歌股份本次发行对象中,项乐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因此项乐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之外,本次发行未确定其他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最终是否存在因其他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文件中披露。

截至2023年9月30日,项乐宏和姜艺通过丽晶电子共同控制公司21.19%的股份;项乐宏通过丽晶国际控制公司15.95%的股份;姜艺通过聚才投资控制公司5.94%的股份,项乐宏个人直接持有公司2.76%的股份,姜艺个人直接持有公司2.53%的股份。项乐宏、姜艺夫妇通过丽晶电子、丽晶国际、聚才投资及直接持股合计控制公司48.37%的股份,系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根据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93,357,591股、实际控制人项乐宏以3,000.00万元认购的下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项乐宏、姜艺夫妇通过丽晶电子、丽晶国际、聚才投资及直接持股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比例预计不低于38.61%。项乐宏、姜艺夫妇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乐歌股份的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李豪、张征宇。

近3年来,乐歌股份共进行过3次募资,共计11.41亿元。

乐歌股份历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显示,根据公司2019年12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1月13日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5月1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1957号文《关于同意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2万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2,000,000.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4,216,226.4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783,773.59元,以上募集资金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第ZF10925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21年1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1月28日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1年4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1年8月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380号文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716,814股,每股发行价18.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7.12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9,758,223.3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0,241,773.75元,以上募集资金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第ZF10936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22年4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22年5月6日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8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10月1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10月3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892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989,526股,每股发行价16.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98,985,922.12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5,367,855.04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3,618,067.08元,截至2022年11月30日,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2年12月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第ZF11353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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