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促进跨境理财通试点便利化,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广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深圳监管局、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和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联合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称,结合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的市场需求,针对市场主体关注的焦点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反映较多的难点问题,相关部门对实施细则做出了一些修改,包括降低跨境理财通业务准入门槛,扩大试点范围,优化办理流程等。
《实施细则》起草说明提出,进一步提高投资者参与业务试点的便利性。一是降低投资者准入门槛。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参与门槛从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降低为满2年。同时,增加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作为家庭金融资产准入备选条件之一。二是适当提高投资者个人额度。将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度从100万元人民币提高到300万元人民币。如个人同时通过银行和证券公司参与试点的,两种渠道分别各有150万元额度。
《实施细则》起草说明指出,多方位扩大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范围。一是扩大参与机构范围。增加证券公司参与试点,并明确其参与方式及相关业务安排。二是扩大合资格产品范围。在北向通投资产品范围中,增加内地销售银行的人民币存款产品。同时,将lsquo;R1rsquo;至lsquo;R3rsquo;风险等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范围拓展为lsquo;R1rsquo;至lsquo;R4rsquo;风险等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包括商品期货基金。
跨境理财通试点是金融支持大湾区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互联互通的重要尝试。根据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披露,目前,参与跨境理财通业务粤港澳个人投资者达6.29万人,涉及相关资金跨境汇划86.58亿元。
免责声明:该文章系本站转载,旨在为读者提供更多信息资讯。所涉内容不构成投资、消费建议,仅供读者参考。